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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海網(微博)12月23日訊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姓男子聽聞女友遭賴姓馬爾地夫男子性騷擾,伙同友人火燒賴男臉頰、逼吞子彈;臺灣“最高法院”判處陳男7年徒刑定讞。
  判決書指出,臺北市25歲陳姓男子在2008年間聽聞女友遭賴姓男子性騷擾,而把賴男騙到臺北市中山區雙城街某處後,伙同王姓帛琉男子等數名友人,持訂書機釘賴男雙耳、持打火機點燃殺蟲劑燒灼賴男的臉,再逼吞子彈。
  賴男更被逼辦公室出租簽數張本票,連先前未領的薪水也被拿走新臺幣9000元;賴男被毆的滿身是傷,陳男等人仍不放他走,直到1周後,等賴男將子彈排出體外,才讓他回家。
  台“最當鋪高法院”維持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認為陳男僅聽聞女友遭性騷擾的說詞,就夥眾毆打被害人,手段極為殘忍,還利用被害人身心受創極為嚴重狀況下,逼簽本票;被害人更因為無法離去,曠職過久而失去工作。
  法院審酌陳男房屋貸款居於主導地位,依強盜、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及恐嚇取財等罪,判處7年徒刑;王男被依強盜罪判刑5年4月,全案定讞。
  責任編輯:薛洋  (原標題:男子囚禁情敵一周逼其吃子彈用火燒其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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