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則楚
  據報載,近期《廣州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正在完善修訂之中,不久有望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為改進目前廣州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不足,《辦法》擬作出重大轉變:專項維修資金未來擬劃轉小區業主大會實行“直管”。
  筆者已經多次指出,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是購房者繳納的錢,系私人的錢。儘管它只能用於共有物業的維修,但其私有的性質是不能改變的。近日,有消息揭露,對於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明裡說存活期,實際上存定期,甚至用於理財增值,並表示增值部分業主不能享受。這不但是明顯的侵權行為,也明白地告訴我們,自己的錢要自己說了算是絕不能放到人家那裡的。《辦法》如果能把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劃歸小區業主大會直管,是資金私有性質的回歸,也是落實《物權法》關於維修資金歸全體業主所有的一項措施,值得稱贊。
  知情人士透露,《辦法》對於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委會的,將由業委會負責組織實施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業委會也可以委托物管負責具體工作。這比較好辦,只要將需要維修的項目和所需資金提交業主大會做出決定,就可以使用,大大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
  但《辦法》另一方面又稱,未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委會的,相關業主可以自行實施或者委托物管實施,也可以向物管所在地居委會提出申請,由居委會在所屬街道辦事處的指導和監督下負責組織實施。這就不免使人感到擔心,這些物管已經有過亂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前科,怎麼能由業主自行委托物管實施呢?居委會雖然可以在沒有業委會的情況下,代行業委會的職能,但代行的只是召集召開業主大會的職能。既然能召開業主大會,何不同時選舉產生業委會?
  因此,為了保證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由全體業主說了算,筆者還是呼籲加大業主大會的成立力度,把小區業主大會的成立作為推動小區居民自治的一件大事來抓,力爭在一年內把業主大會的成立率提高到50%以上。真心實意地把小區共有物業的自我管理的權利還給業主。
  (作者是省政府參事)
  王則楚  (原標題:物業維修資金“委托物管使用”須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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