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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黃輝 通訊員李銘 近日,江西南昌市新建縣檢察院辦理了該市首例撤銷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提起公訴案件。
  犯罪嫌疑人陳某因涉嫌搶劫罪,於2013年6月6日被新建縣檢察院批准逮捕。經審查查明,陳某為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找錢上網,其先是伙同餘某、舒某(均另案處理)攜帶管制刀具搶奪芙蓉王香煙兩包;一月後又伙同熊某(不滿14周歲)在某同一地點同一時間段實施連續搶劫未成年人犯罪兩人次,兩人採用跳刀威脅和用石頭扔頭部的方式造成其中一被害人輕微傷,先後劫得財物8.5元和13元。
  審查起訴期間,為輓救失足青年,提供改良機會,檢察院變更其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由其家長帶領登門道歉,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取得了三名被害人的諒解。
  公安機關另出具證明證實,公安機關在偵查期間根據將陳某提外審時指認的地址信息,一月內抓捕到了同案犯餘某。
  新建縣檢察院認為陳某確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有悔罪表現,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於2013年10月9日決定對陳某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為8個月,從2013年10月9日至2014年6月8日止。
  2014年3月底,陳某又伙同他人在南昌市紅谷灘新區採用砸車窗玻璃的方式盜竊車內財物,致使25輛小轎車車窗玻璃被砸,被損壞財物鑒定價值為6000元。
  新建縣檢察院經審查,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陳某撤銷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將前後兩案合併一起提起公訴。  (原標題:考驗期再犯案 南昌首次公訴撤銷附條件不起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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